【消委會】準新人1.6萬元赴日影婚紗相不成被沒收訂金 新娘化妝服務被迫取消要求退訂遭拒
發布時間: 2021/03/15 11:30
最後更新: 2021/03/15 12:15
結婚是人生大事,從攝影、酒席﹑以至租借禮服、預約司儀和化妝師等,可謂千頭萬緒。惟新冠肺炎疫情打亂了不少準新人的人生計劃,消委會去年接獲逾230宗與婚禮服務有關的投訴,按年多2倍,其中婚攝服務佔近3成。有準新人前往日本輕井澤的婚禮攝影行程因疫情未能成行,攝影公司卻拒絕退回1.6萬元的訂金;亦有新娘化妝品服務被迫取消,要求退回訂金不果。
楊先生早前購買一間公司逾1.6萬元的海外婚紗攝影服務,並已付一半訂金,原定去年10月出發往日本輕井澤拍攝。可惜疫情一直反覆,日本更實施限制入境措施,公司遂於8月聯絡投訴人,建議改為在香港拍攝,或者延後日本拍攝期,楊先生認為方案未能切合其需求,提出退回訂金,但被拒絕。
該公司表明即使選擇於香港拍攝,亦不能退回差價,必須將已簽訂合約之金額全數用於公司的服務。事主認為不合理,稱變相花近1.6萬多元購買一輯香港婚紗照,與海外拍攝的原意相距太遠,況且與未婚妻早已於香港拍攝婚紗照,無需要再多拍一輯,認為對方未能履行合約訂明的日本婚攝服務,要求終止合約,他亦願意商議扣減合理手續費。
公司強調已盡力提供多種可行方案予受影響的顧客,惜均不為對方接納。對方指由於要一視同仁處理在不同階段受影響之顧客,故拒絕其他方案。
除了婚紗攝影服務,消委會接獲的婚宴投訴按年增近6倍,準新人因疫情取消婚宴遭酒樓要求賠償14萬元,詳情即看:【下一頁】
梁小姐與其居台灣的未婚夫原訂去年5月在港舉行婚禮,並預約了一間公司的新娘化妝及造型服務,費用為1.26萬元,已支付過半訂金。年初因應疫情嚴峻及實施封關,事主未婚夫仍身在台灣未能來港,無奈將婚期押後至10月初,婚禮服務公司當時亦同意改期。
及至8月下旬本港疫情持續,加上防疫措施下,婚宴或餐飲處所設有人數限制,梁小姐估計10月初的婚禮亦難以如期進行,再次與公司商討改期,但對方強調只允許改期一次,訂金亦不予退回。雙方交涉無果,梁小姐遂向消委會求助,要求公司免費改期或退款,對方亦拒絕。事主決定將原定10月初舉行的婚禮延期,當日亦不需要涉事公司的服務,對方不追收餘下尾數。
消委會提醒,準新人籌備婚禮及與商戶訂立服務合約時,亦應留意以下事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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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瑩